第九条

有效

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