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地方金融发展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强对本省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对金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