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地方金融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直接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强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强化路演对接和融资功能,支持挂牌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