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地方金融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发挥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企业和项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