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青贮饲料应当以秋玉米等秋季作物为主。确需青贮下一年春夏季大麦、燕麦、黑麦、密植小麦等其他春夏季作物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作物达不到正常产量的,可以青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