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实行收费停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单位统一管理。管理者应当明示收费标准、配置相应的智能收费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