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实行收费停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单位统一管理。

管理者应当明示收费标准、配置相应的智能收费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