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