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住宅区内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依法在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施划停车泊位。经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给予施划指导。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