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除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公共停车场应当给予车辆适当的免费停放时间,车站、医院等公益性机构配建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免费停放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等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等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实行免费停放。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