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停车场应当充分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设临时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