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停车位的具体配建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纳入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