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按程序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如有确需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确定、公布和报送。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