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