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的财务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