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