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