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