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会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