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应当规范监管,严格执法。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遵守安全警示规定。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