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