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通过招募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引进中医药人才。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