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层中医药人才扶持政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中医药人才到基层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中医药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