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