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医药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设立中医学等相关专业。高等职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应当开设中医基础和适宜技术必修课。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药课程作为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企业、院校开展中药材种植栽培、加工炮制、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特色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