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医药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设立中医学等相关专业。

高等职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应当开设中医基础和适宜技术必修课。

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药课程作为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企业、院校开展中药材种植栽培、加工炮制、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特色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