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调查收集评价工作。支持选育和推广中药材新品种,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和加工基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