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医药、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