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在风景区内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植被、地貌、水体的原有风貌。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