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风景区资源的利用所获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