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风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风景区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经批准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