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区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风景区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发掘、利用和展示风景区资源,建设文化深厚、环境优美、文旅融合、管理规范的集旅游观光、休闲体验、科普教育、节庆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景区。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