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电梯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用电梯,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