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纳入医疗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