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实施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监管、用地、用能、纳税、融资、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业务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