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机制,实行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目录管理,做到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和前端流程已经收集的资料以及通过网络可以认证的信息,有关单位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集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