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规划并建设公共厕所。

已建成公园未建设公共厕所的,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公共厕所。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