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园建设应当统筹城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生态系统、风貌形态,符合公众需求,融入科技文化元素。

公园建设应当以绿色空间为底色,包括绿道体系、山水田园景观、公园街区场景、历史人文特质,体现多样化、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理念。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