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公园建设应当统筹城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生态系统、风貌形态,符合公众需求,融入科技文化元素。公园建设应当以绿色空间为底色,包括绿道体系、山水田园景观、公园街区场景、历史人文特质,体现多样化、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的理念。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