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