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六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