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