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七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在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等工作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