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