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