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