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