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