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特色化、便捷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