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经营资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原产地证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