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九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中小企业办事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创新中小企业商事服务和管理办法。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实现便捷登记,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实现商事服务便利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