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办中小企业,也可以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