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中小企业厂房的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