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船舶在港口航行、作业时,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措施,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

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更为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